2022年11月28日,赣榆区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就该案召开联席会议。 资料图片
有微型网络摄像头、微型耳麦、接收器等高科技电子设备“加持”,搭配假发套、假发片等装扮工具,在考场上安插好“内应”……短短三个月,涉案48人的犯罪团伙帮助近百名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获利34万余元。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将胡某、王某等24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组建作弊团伙
胡某曾经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某驾校的教练,2017年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2021年12月,曾经的驾校同事王某约出狱不久的胡某一起吃饭。
“我现在自己经营一所驾校,有几个学员文化程度不高,理论考试几次都没通过,补考机会快用完了,你有没有什么妙招?只要能让他们通过考试,必有重谢。”王某的话让胡某心动不已,立马答应了王某的请求。
没多久,胡某联系上在车管所考试中心工作的张某,说服其作为“内应”,负责让考生带着作弊设备顺利进入考场,并找来熟悉理论考试的刘某等人作为“枪手”负责答题。王某负责考生资源,胡某负责作弊设备,就这样,一个组织考试作弊团伙组建成形。
考试前,胡某等人帮考生佩戴装有摄像头的假发套、微型耳麦、具有摄像功能的眼镜。考生过安检及考试时,由“内应”张某关闭金属探测器、信号屏蔽器,通过摄像装备拍摄试题传给考场外的“枪手”刘某等人。之后,刘某等人再将答案传给考生。
假发套露出马脚
在陆续帮助王某驾校的几名考生通过考试后,胡某发现该驾校学员资源有限,又想将业务扩展到其他驾校。于是,胡某四处联系驾校教练或负责人,寻找需要作弊的考生,承诺考试包过,事后可以给教练好处费。
受利益驱使,一些驾校教练或负责人将有作弊需求的考生推荐给胡某等人。胡某向作弊考生每门考试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费用。
“随着前来报名的考生越来越多,我们又招了一些人,分成了设备组、答题组、接送组等,为考生提供作弊一条龙服务,根据成员在考试作弊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发放劳务费。”胡某供述。不到三个月,胡某等人组织近百名考生在考试中作弊,非法获利34万余元。
2022年2月15日,考生小李戴着藏有摄像头的假发套进入了考场。本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这个曾经多次出现在考场的假发套早已引起监考人员的注意,监考人员立即将此事上报。随后,赣榆区公安机关通过小李顺藤摸瓜将胡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和调取相关证据,公安机关陆续将其他参与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把好入罪关,治罪与治理并重
案发后,赣榆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通讯工具扣押、提取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将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考虑到本案参与的教练、驾考机构人员较多,为准确适用罪责刑相适应,我们根据涉案人员参与程度的高低、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确定适用的量刑建议,把好入罪关,力求实现精准打击。”承办检察官周家红表示。
在审查起诉期间,针对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且组织严密,部分犯罪嫌疑人又多次交叉作案,承办检察官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每一次通话记录,最终查明,该犯罪团伙帮助近百名考生参与考试作弊,作案次数62次,涉案人员48人,涉案金额34万余元。同时,该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截至起诉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上缴所有犯罪所得。
此外,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某等24人只作案一两次,有的也只是帮助亲戚朋友牵线搭桥,未唆使考生作弊,也未获取非法利益,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情形,为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对孙某等2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3月3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等参加。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集中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孙某等2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次日,该院对孙某等2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赣榆区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胡某、王某等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外,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监督漏洞,赣榆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管,依法对考试作弊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涉案考生采取了取消该科成绩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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