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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芮东生 韩文豪)“我已经拿到了公司支付的9.4万余元补偿款。接下来,可以安心等待二宝出生了……”日前,已经怀孕6个月的何女士给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何女士是二胎高龄孕妇。今年2月,何女士供职近10年且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S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在未与何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发出调岗通知,以“关怀孕期职工”的名义将已经怀孕3个月的何女士从公司的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何女士拒绝后,S公司将其移出微信工作群、删除其原岗位打卡指纹,且拒绝为其提供办公电脑等工作条件,何女士的丈夫也因此被迫从该公司离职。

  何女士认为S公司系恶意调岗,遂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但都没有结果。何女士于是向新北区妇联求助。区妇联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新北区检察院。

  该院受理后,在区妇联的协助下迅速完成初步调查,发现S公司存在对女职工恶意调岗、侵害不特定女职工的生育权、未安排妇女特殊需要的定期体检等情形。针对调查结果,该院决定启动内部协同办案程序,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抽调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从检察建议、支持仲裁两方面着手,由点及面同步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监督工作。

  调岗纠纷发生后,何女士在公司被孤立排挤,心理压力极大。为尽快化解争议,办案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对企业侵害何女士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16日,该院不公开举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对S公司侵害何女士和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进行示证,并组织何女士和S公司负责人当场质证。三位听证员经讨论后一致认为,S公司存在侵害何女士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根据听证结果,该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S公司侵害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依法处理,并对辖区类似情形开展专项排查。有关职能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同时,该院迅速启动支持仲裁程序,与新北区司法局积极协商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为何女士提供帮助。办案组与法律援助律师紧密配合协作,迅速完成证据梳理、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等相关工作。

  针对何女士和S公司均希望尽快达成赔偿和解的意向,办案组分头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今年3月27日,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S公司一次性向何女士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4万余元。

  何女士的问题解决了,但这只是个案矛盾的化解,新北区检察院在前期调查中发现的女职工群体性利益受损的问题还有很多,亟待解决。

  今年1月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考虑到一些用人单位对其中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内容还没来得及落实,新北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全区10个乡镇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在女职工体检、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建立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落地措施。同时,该院牵头辖区8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全面加强新北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通知》,用于指导辖区各乡镇统一有序推进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工作,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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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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