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佩娜)“她很有钱的,让她当公司出纳最放心。”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位同事眼中的“富婆”出纳蒋某,为填补炒股亏损和维持奢侈生活,在七年间如蚂蚁搬家般肆意挪用公司公款达1522万元。5月12日,经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49岁的蒋某,在一家国有公司担任出纳长达20余年。外人眼中的蒋某生活光鲜,住豪宅开豪车,爱美容爱旅游,一副富太太派头。大家都说,这么有钱的人,保管公司的资金是最安全的,可事实却恰恰相反。
蒋某每月工资不足5000元,但每年仅个人消费就达数十万元。为满足奢侈生活,她不断向亲戚朋友借钱,还听信他人炒股赚钱。但因股市动荡,蒋某在2015年陆续亏空了数百万元。虽感苦闷,但她却不甘心就此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于是,她将目光放在其手握的公司账户上。
“公司账户和唯一的U盾都在我手上,领导也不看明细,只要年底把账补上就行。”于是,从2016年2月开始,蒋某不断地将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用于炒股及归还欠款。就这样,蒋某利用公司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在接下来的七年里,将单位的账户作为自己的私人金库,过上了“想挪就挪”的日子。
然而,多年的“拆东墙补西墙”让资金缺口越来越大。直到2022年,蒋某挪用单位公款24次,共挪用420万元。眼看着年底审计越来越近,再也借不来钱的蒋某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2023年1月6日,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真的很后悔,过于爱慕虚荣,花钱大手大脚,一次次地将手伸向公司的账户……”面对检察官,蒋某坦承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蒋某挪用金额已累计1522万元,尚未归还370万元。同年2月9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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