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网上仍然活跃着一些自称能为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购买机票服务的“黄牛”,号称“包飞包过”。这些需要此类服务的“老赖”明明有钱,却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还想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确实通过不法手段买到了票。近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已有多人因妄图“钻空子”被警方拘留。
代购机票号称“包飞包过”
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按规定无法购票乘坐高铁和飞机出行。但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目前网上仍有人收费为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代购机票。在QQ上仍存在“限高失信高铁”群,有新成员进群,群主或群管理员会发信息让有需要的群添加微信,并宣称“一把过,随时出行”。
在该QQ群,有人咨询“美国能飞吗”,群主回复“联系群主出行”。还有多人询问“高铁出票有没有被抓的风险?”“限高(限制高消费),澳门航空还是可以买吧?”还有人询问,能否用护照自己购票,有群成员表示,试过用护照买机票和高铁,都不行。
添加群主微信后,北青报记者咨询被限制高消费人员能否代购高铁票和国内机票。对方回复“可以”,但只能买机票,无法买高铁票。对方称,只要提供出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可以买东航、南航、上航、吉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的全价票,需要加700元代购手续费;可购买国航、深航的折扣机票,机票费加上代购手续费约1600至2500元;国际票也可以出,票价以官网票价为准,根据目的地不同,代购手续费从1000元到2000元不等。“一手渠道,一把过,可APP验票,真实有效,介绍客户有优惠。”
另一位机票代购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通过中介购买高铁票基本不可能,国内航班的票就算有特殊渠道买成功了,乘坐飞机也有被拦截的风险。“国内航空公司不行,我们不代购这类机票”。
机场警方已拘留多名“老赖”
北青报记者从首都机场公安了解到,2023年5月18日,失信人员叶某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查出,其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安检现场的民警敏锐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依法将其传唤至首都机场东区派出所接受询问。
“您好,请说一下您的护照号码?”面对首都机场工作人员的询问,旅客叶某明显慌张起来“我的护照号码是……”断断续续报出护照号码后,叶某就语塞了。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叶某在使用本人身份证进行购票时,购票平台提醒其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票。于是叶某便通过“黄牛”,使用护照并篡改号码欲规避“限高令”购票乘坐飞机,在安检现场被警方查获。叶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无独有偶,2023年5月25日,首都机场东区派出所再次查获一起失信限高人员通过“黄牛”篡改护照号准备乘坐飞机案件,目前李某已被首都机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25日9时许,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工作人员在检票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过检时,其护照信息和订票信息不符,询问原因时该旅客前言不搭后语,工作人员随即报警。经查,该旅客李某已被法院列为限高失信人员,无法购买机票乘机。为了能够乘坐飞机,李某通过篡改护照号的方式购买了5月26日北京飞武汉的机票,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一行为被工作人员发现了。
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上述人员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东航站区派出所民警介绍,在日常工作中,轻信黄牛,妄图蒙混过关的“限高人员”并不在少数。
民警透露,在此前办理的案件中,“限高人员”往往通过“黄牛”进行购票,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重新补办护照,变更护照编码,试图“钻空子”;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第三方购票软件及其他非法途径进行购票,以上两种方法购票后的登机牌,往往与正常身份证购票的登机牌有着明显差别。殊不知,“限高人员”这种购票方式属于掩耳盗铃,机场人脸识别系统及民警都会对此类行为的乘客进行进一步审查和信息比对。
对“黄牛”顺藤摸瓜露头就打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并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针对一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利用漏洞,找“黄牛”买票,乘坐飞机、高铁的行为,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透露,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计划将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包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露头就打,依法依规开展打击。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还强调,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一个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不同情节的拒执行为施以相应惩戒,体现强制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特点。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视情节通过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教育、惩戒。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被执行人而言,如果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文/本报记者 王浩熊 戴幼卿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