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姚均芳)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围绕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产权平等保护要求,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规定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草案三审稿同时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规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期限的规定,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的违法行为,规定按照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公司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1年12月,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2022年12月,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