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利用职务便利,“蚂蚁搬家”式盗取就职企业的150瓶茅台——记者11月7日从温州鹿城区检察院获悉,嫌疑人项某经该院公诉,日前被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00后”的项某今年3月入职温州某企业做驾驶员。不久,经理让他到仓库取几瓶茅台。项某发现仓库存放着大量茅台酒,钥匙在另一名驾驶员抽屉里。3月下旬,项某趁同事午休拿走钥匙,到仓库偷走6瓶“飞天茅台”,以16200元卖给烟酒回收店,当晚又到仓库偷走7瓶茅台,在同一家回收店销赃。此后,又多次利用午休、下班等时间盗取茅台。5月4日,项某因企业人事调整临时保管仓库钥匙,5月10日,经理发现仓库少了很多茅台后报警,警方迅速锁定是“内贼”,项某当场供认。
检察院审查认定,3月29日至5月9日,项某多次盗取企业仓库内的茅台酒计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盗取111瓶,受托保管仓库后盗取39瓶,均转卖给附近两家烟酒回收店。两家店以每瓶2500-2850元回收,项某累计收款39.12万元。其中一位店家表示,项某频繁出售茅台,起初怀疑过,但项某表示是父亲交代卖酒,而且每次都开着阿尔法、宝马等豪车前来,还展示了“自家酒柜”。
据项某交代,盗窃变卖的钱已输在赌桌上。后家属代项某赔偿39.12万元,取得被害企业谅解。检察机关认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日前,当地法院以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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