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2月26日有网友反映“绥德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公职人员李某殴打出租车司机”一事,陕西绥德县27日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绥德县于事发后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网上反映情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绥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予以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绥德县民政局党组决定,停止李某履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绥德县纪委已对李某涉嫌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总台记者 李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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