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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又有新进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拐卖的杨妞花和其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他们日前已经收到发回重审的消息。杨妞花表示,等到开庭的时候,她会去庭审现场。

  为查清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 贵州高院认为案件应予重审

  贵州高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称,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重审主要是为了查清余华英的全部犯罪事实,当然也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杨妞花告诉北青报记者,之前她知道余华英的丈夫拐卖儿童,但并不知道有余华英的参与。在余华英的丈夫因拐卖儿童被抓后,她才知道余华英也有参与。这名儿童2003年被拐,2023年11月在河北邯郸被找到。杨妞花表示,再次开庭的时候她会继续去庭审现场,民事赔偿方面,她仍会提出880万的索赔要求。杨妞花说,希望法院能继续重判余华英,“她态度恶劣,从未主动交代事实”。

  杨妞花是被余华英拐卖的儿童之一。1990年,杨妞花生于贵州织金县,此后随父母和姐姐来贵阳生活。1995年,一对男女租住到杨妞花家隔壁,与5岁的杨妞花逐渐混熟了。当年冬季的一天,那对男女趁杨妞花的父母不在家,以上街买毛衣扦子为由将她带走,拐卖至河北邯郸,被一名聋哑男子收养为女儿,更名为李素燕。长大之后,杨妞花一直坚持四处寻亲。2021年5月,通过网络的力量以及媒体报道,杨妞花凭着记忆中称呼外婆为“阿布袋”的方言,最终与姐姐成功取得联系。经过DNA比对,两人正是亲姐妹,爸爸妈妈都是贵州毕节织金的苗族人。爸爸在四处寻找杨妞花未果后经常借酒浇愁,母亲总是以泪洗面,两人均已带着遗憾去世。

  二审中余华英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

  2022年1月,杨妞花向贵阳警方邮寄相关材料,希望将人贩子绳之以法。当年6月30日,根据杨妞花提供的线索,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余华英抓获归案。杨妞花说,在警方提供的10多张照片里,她一下子就指认出来了。

  2023年9月18日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共拐卖儿童11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11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现其他犯罪事实 余华英有漏罪没有处理

  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为全面、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文/实习生 姚伊 本报记者 李铁柱  统筹/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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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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