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男子封某某、彭某某雇佣他人送货,通过微信售卖“笑气”近800箱。
涉案“笑气”。静安区检察院 供图
1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压缩封装的一氧化二氮气体(俗称“笑气”)后转售牟利。
2023年5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小区运送“笑气”,侦查人员当即抓获了正在送货的吕某某(另案处理),并据其供述顺藤摸瓜,于同日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及另一名送货人员李某某(另案处理),当场查获待销售“笑气”共计75箱。
全天待命送“香精”,月入1.6万元
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到案后称,是徐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带自己接触“笑气”这门生意的,一开始自己只是负责运送。大概在2022年10月左右,同乡周某某让自己帮忙负责在上海各区运送货物,说送的东西是香精,包吃包住,全天送货,月工资高达人民币1.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徐某某、周某某通过微信发送地址,自己只需要将纸箱中的货物送上门即可。因全天都要送货,徐某某、周某某后又雇佣了另一名配送员彭某某,由两人轮班送货,这些货物都是一盒一盒包装好的小钢瓶。封某某供述称,自己在送货过程中得知,钢瓶里面装的是一种名为“笑气”的气体,吸食后身体会像醉酒一样。
为牟利,送货员变成“老板”
2023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和彭某某认为全天送货太累了,赚的也不多,正打算停手时,徐某某和周某某询问两人是否愿意接手“笑气”生意。考虑到如果自己做“老板”,只要维护好客户渠道即可,而一箱“笑气”进货价约为200元-220元,销售价可达300元-450元不等,利润较为可观,经商议后,封某某和彭某某决定接手,并约定所得利润与徐某某和周某某分成,后徐某某将之前用于联系下游客户和上游“笑气”厂商的微信号交给封某某、彭某某使用。
2023年3月至5月间,封某某、彭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封装的“笑气”,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并雇佣吕某某、李某某负责运送“笑气”。据封某某粗略计算,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自己和彭某某销售了将近800箱“笑气”。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封某某、彭某某对外销售一氧化二氮所涉金额达31万余元,被查获待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价值约2万余元。
2023年10月1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封某某、彭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2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封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关联人员均另案处理,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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