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地铁昌平线列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该事故展开调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涉事单位公职人员开展问责调查。2月5日,地铁昌平线列车追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市纪委市监委经过调查,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共18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市地铁公司总经理胡志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地铁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市地铁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党委书记赵鹏党内警告处分;延长市地铁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吕楠预备党员预备期,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予以免职;给予市地铁公司运营四分公司党委书记马晓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地铁公司运营四分公司经理李威政务记大过处分,予以免职;对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亚宁予以诫勉;给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处处长刘元常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批评教育等处理。
此外,公安机关已对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市地铁公司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稳妥有序做好善后处置,在全市加强轨道运营安全工作,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闭环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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