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了“轻舟”团队,积极探索科学繁简分流的路径,在办案的同时更加关注案件背后的个体和社会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探索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赛检模式"。
协同零距离 质效双提升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人民法院、赛罕区司法局达成四方合意,会签《关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构建出由侦查机关定量批量移送、检察官集中审查起诉和集中听证、前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法院集中审判的速裁模式,建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刑事速裁工作站。
会同赛罕区公安分局制定故意伤害、袭警、强奸等证据标准并进行针对性同堂培训,同时运行驻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交管大队、机场公安分局侦协办,检警固定联络专员畅通联络通道,增设由专职员额检察官源头繁简分案的“分流器”,在侦协办进行案件预审分流。
掌握全案情 减繁不减质
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协同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我院出台《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简案快办”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具体情节,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危害程度、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等情况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内外工作方案、细化分流标准和强化协作配合,做到“简”时间不减效果、“简”程序不减权利、“简”速度不减质量。
教育正当时 釜底可抽薪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民政局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扩大适用罪名范围,建立阶梯式非刑罚惩处机制,教育转化成果初显,也为行刑反向衔接夯实基础。同时注重搭建危险驾驶警示教育基地,加强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防范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的发生,把好安全上路的“驾考方向盘”。
肩负社会责 依法化纠纷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非法行医、盗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围绕基层治理、防范风险、企业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实践不单行 理论常相伴
为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和理论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问题之研究——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荣获首届“敖包检会”一等奖。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轻舟团队”模式,纵向提升案件的准确快速办理、横向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触角,着力打造出案件科学繁简分流、治罪治理并重的立体化基层刑检格局,力争20%的人员办理60%的简案,逐步达到办理80%简案的目标,切实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细化落实到赛罕检察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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