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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强化问题整治。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踪溯源,形成工作闭环。二是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部署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部署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四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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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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