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麟就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出庭支持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这起工伤认定案历时5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因对相关问题定性存在争议,致使工伤认定纠纷在审判程序中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也是四川“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被认定为工伤进入司法程序的首个案例。
早在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就已将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近年来,有关热射病的案例也经常进入公众视野,为何时隔11年才迎来“首例”?热射病工伤认定为何存在争议,相关认定存在哪些困难?
奔波5年的维权
“热”倒在工地 却不被认定为工伤
这起四川“首案”中,劳动者家属历经了5年的维权。
2018年7月19日,建筑工人罗某义在绵阳一工地高温作业,准备下班时在工地晕倒。后送医治疗,7天后死亡。8月,罗某义家人申请司法鉴定,结论认为“罗某义符合中暑后突然晕倒,头部着地,致脑挫裂伤出血梗死,继发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10月29日,家人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要求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于是向当地具有诊断资质的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申请。
由于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包括气象资料、劳动者发病当日工作情况及发病经过等,医院方面均未受理上述申请。
2019年1月,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其情形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罗某义家人不服,于同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支持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关于不予认定罗某义因工受伤的决定。人社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诉讼请求。
2020年9月,罗某义家人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2021年2月,罗某义家人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经实地走访工友,了解工作环境、向气象部门查阅事发前的温度等关联证据,次年4月,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载明罗某义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
四川省检察院认为,上述《证明书》足以推翻原判决,并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提审该案。
今年4月2日,四川法检“两长”同庭,开庭审理这起抗诉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庭审中,绵阳当地人社部门表示,将重启工伤认定程序。因诉讼目的实现,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法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将激活“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和防治体系。
“这条认定路实在太长了。”回望几年奔走,女儿罗静(化名)表示,由于热射病发病后第一时间想的是救人,而不是保留证据,但是在后续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合法清晰的证据又非常重要,所以认定方面出现了困难。
解构三大认定难点
在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中暑被列为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另外,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年来,随着极端高温天气的出现,职业性中暑(热射病)患者逐年增多,其中露天作业、体力劳动者是高发人群。据四川省死因监测数据显示,四川2022年中暑死亡率为4.83/10万,死亡人数较2021年增加37倍,但在实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诊断成功的并不多。
国内其他地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据媒体报道,2021年,浙江绍兴报告中暑病例556例,但两年来,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在湖北武汉,2019年因高温中暑报告病例572例,仅1名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显然,公众对热射病是职业病的知晓度不高。
难点 1
职业病诊断证明前置,用人单位配合度低
山东崇辨律师事务所朱晓凯律师曾办理热射病工伤理赔案件。他介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案件是较难的一类,“职业病工伤更是难上加难”。相比其他工伤案件,职业病工伤类案件需要先到职业病鉴定机构或职业病医院进行诊断,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才可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另外,这其中还需要大量材料,比如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有些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认定为工伤,大额工伤赔偿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不会主动出具相应材料,或不写明真实具体的发病过程,诊断机构便无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程序就会出现中断或迟延。
难点 2
发病未在48小时内死亡,无法视同工伤
劳动者死亡时间也是工伤认定的一大难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朱晓凯律师表示,大多数的工伤是“伤”,但职业病被称作“病”,“伤好鉴定,病不好鉴定”。有的患者在进入医院抢救后数日或数月才离世,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大难点。且在后续的伤残鉴定中,也存在鉴定难度大、争议大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由于热射病在职业病中较为特殊,由先兆中暑开始,若身体无法散热,逐步发展为热射病。因此,热射病的发病地点可能未在工作岗位中。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包含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法律人士表示,这类情况在举证上存在难度。
记者查询了解到,在2021年国家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诊断机构在适用上述条款时会非常谨慎。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职业病医学中心主任医师彭莉君表示,职业病诊断强调“职业”二字,需要证明用工双方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及由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资料,来确定劳动者所患疾病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联。这不只是临床诊断,它需要根据相应诊断标准对因果关系进行判定,证据资料需要形成链条。诊断过程必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难点 3
专业诊断机构及人员少,机构取得资料难
有业内人士指出,具有热射病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较少,也是认定难的影响因素,“一般要到省一级机构才能诊断,并且每个月就固定几天,号少,还需要预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有29个机构可以做职业病诊断,但能进行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机构不多,这无形中加大了认定难度,导致相关法规沦为“睡眠”条款。
另外,彭莉君医生也提到,热射病起病突然,进展快,救治难度大,死亡率高,劳动者发病后第一时间是去医院就诊,一般不可能先去申请职业病诊断。有的在发病甚至死亡后,没有就诊或住院病历。
记者了解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关停。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供”的认定尴尬,也让处罚无法实际开出。
破题探路
检察机关正同步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对于认定难点,业内人士建议,检察机关应向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从预防方面加强劳动防护及风险评估;扩大职业病诊断机构、医师的覆盖率,扫清“物理限制”;加强接诊医疗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间医疗信息共享,普及基层临床医生对热射病治疗的救治专业知识,提升重症病人的抢救成功率。
在具体执行方面,相关行政部门应主动督促、调查,对恶意不提供资料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向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证据留存意识,让大众了解因工作原因发生的热射病也是职业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记者了解到,在当天庭审结束后,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四川省人社厅、司法厅、卫健委以及法检两院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围绕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进行研讨。
四川省检察机关相关人员表示,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他们正同步开展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