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日内瓦7月4日电 (记者刘仲华)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于7月3日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办主题边会,介绍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实践。
会议现场。人民网记者 刘仲华摄
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王琰文主持,7位专家学者就中国人权发展领域有关研究成果发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张伟表示,在中国已经制定的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有相关人权教育和研究的专门章节,提出推动和促进人权教育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如,在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中国政府提出在中国高校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第二、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中国政府又明确提出建设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具体目标。至今,中国已在14所大学设立这样的人权基地。根据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安排,中国政府将于2025年前支持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立国家人权研究机构,新设3家国家人权研究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肖武说,中国人权事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权保障水平是衡量中国式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是人人平等共享人权的现代化,是人权保障水平得到全方位提升的现代化。他介绍了中国在推进人权保障中的几个重要向度:主张“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而非“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主张民主权利和民生权利协调发展的策略而非着重公民权利的单向度人权观;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而非偏狭的片面人权主体观;坚持立体的人权发展道路而非单向度的人权路径;秉持包容性人权理念而非“教师爷式”人权观。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师李亮介绍了她关于新疆妇女实现个人解放与现代化发展的研究成果。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解放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包括新疆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国妇女迅速脱离了旧社会被迫害和奴役的地位,逐渐获得了政治、法律、教育和就业层面的平等权利。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新疆现代化提速,引进了大量纺织、现代农业、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了当地妇女就业。另一方面,新疆一系列民族融合与去极端化措施,包括义务教育的全覆盖、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率的提升和现代价值观的传播,也促成了新疆女性的深层的思想解放。她们自我赋能,内生出强大动力,主动抵制“传宗接代的生育者”“父权社会的附属者”“家庭男性的服务者”和“社会生活的隐形人”等传统定位,投入现代化浪潮之中。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师张灯柯分享了新疆的语言文字保护与发展。他说,作为一名语言研究者,无时无刻都能感受到新疆当地语言文字的多样性得到充分保护。一是中国通过法律维护和保障各种语言文字的使用自由。政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也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二是始终坚持和确保各种语言文字的平等发展。中国政府组织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收集记录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口头语言文化的实态语料。三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在新疆,政府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居民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那斯尔江·依布拉音是在中国新疆土生土长的维吾尔族人,作为新疆稳定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他对有人污蔑新疆存在所谓“强迫劳动”问题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批驳。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是完全自由的。他们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去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都是自己的意愿,人身自由从未受到任何限制。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健全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营造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美、西方编造谎言的目的就是以此借口滥用长臂管辖、出口管制措施,妄图通过制裁打压企业、制造“强迫失业”“强迫贫困”,使新疆各族群众处于贫困、封闭、落后之中,以此祸乱新疆。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的索朗卓玛介绍了中国的宗教政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妥善处理宗教关系,使之与时代相适应,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结合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西藏各宗教、各教派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人权事业在不断进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级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西藏人民今天享有的人权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边巴拉姆表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由于统治阶级从兴盛走向衰败,欧洲列强向中国殖民扩张,但中央政权始终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西藏始终在中央政府统一管辖内。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专门对国家民族政策进行规定,即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下,确定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明确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权利和宗教信仰上的自由权利。这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具有现实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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