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指出,香港回归祖国后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有序发展民主。
白皮书指出,按照基本法原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2002年选举产生了第二任行政长官,1998年、2000年、2004年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民主成分不断增加,基本法规定的香港回归后前十年的选举安排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得以成功实践。
白皮书指出,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4·6解释”),明确2007年以后如需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应遵循的法定程序,为香港回归十年后上述两个产生办法进一步扩大民主成分,直至实现“双普选”,提供了操作性程序。中央政府按照这一程序为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向前发展作出三次重大努力。第一次努力:批准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作出修改;第二次努力:为实现普选目标定下时间表;第三次努力:为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绘制路线图。
白皮书指出,尽管一再遇到反中乱港势力的干扰和阻挠,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的立场从未动摇,努力从未停止。香港全体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充分保障,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仅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还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能看到,香港回归后,全体居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和空间大大拓展,享有的民主权利前所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取得了全方位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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