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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冬生 尤丽娜

  互联网为未成年人建立了崭新的生活空间,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网络不良信息泛滥、网络游戏成瘾、网络犯罪多样等问题也严重威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一环,应当有所作为。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三变”定位

  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用17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职责,形成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齐抓共管的大格局,体现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三变”定位。

  一是变“一味屏蔽”为理性正视。当今的未成年人自出生起就与互联网相伴成长,数字通信技术的发展加速了知识技能的更新迭代,互联网使知识获取更加便捷,提升了未成年人的学习效率和认知能力,也促使他们借助网络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和表达意见态度。如果“一味屏蔽”,将无法培养出日后科技竞争的合格参与者、实践者和创新者。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发展机会,这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遵循,这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体现。

  二是变“谈网色变”为正向引导。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外界影响下很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问题,这也是网络沉迷、网络欺凌、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色情与性侵害等相关新闻报道屡见不鲜的一个原因。面对未成年人“数字化生存”程度不断提升的现实,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引导各界客观理性地看待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使用网络并学习掌握创新能力等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变“各自为政”为齐抓共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通过多方协同、精准治理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平台、社会等多方作用,构建共治机制,才能形成科学性、整体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织密法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承担第一责任,学校是网络保护重要的场所和责任人,政府更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二、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三度”作为

  检察机关不仅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参与者,也应该是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保护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首先,要在做好刑事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中有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行政法,是前置性规范,而刑法是制裁性的二次规范。在前置性规范刚刚出台的情况下,二次规范难以马上作出适应性修改。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类型新、手法新、罪名新,在是否定罪、是否要刑事处罚以及量刑尺度等问题上没有先例可循、没有解释可依。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敢于担当,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解释法条,用足用好刑事政策,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给境外赌博平台代理、为境内赌客充值上分并从中抽头渔利的开设赌场案时,除了依法从严打击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犯罪分子,还对涉赌未成年人启动了保护处分,建议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慎贴“赌客”标签、慎用行政处罚,并通过训诫教育、法治课堂、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认识网络赌博的本质和危害性,提高犯罪预防的实效。

  其次,要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有深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检察权,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进行监督;第106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都是法律监督的监督载体、手段,检察机关要善于使用刚性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不局限于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可以用好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实质性矛盾化解等多种方式,实现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某电商平台中数家店铺经营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业务,存在导致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脱离监管、使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可能,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对电商平台全面排查、监督和处理,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推动了平台全面开展商家清理分类、实名验证设置、信息等级管理等项目化整改。当然,除了监督载体、监督方式之外,还要明确检察监督的边界,也就是“等”外探索如何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再次,要在狠抓源头预防中有广度。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在案件办理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让一件案子的社会效果发挥到最大。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多次使用某公司开发的小程序购买酒吧电子门票,后与同事前往酒吧聚会饮酒。长宁区检察院在联合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开展酒吧专项治理的同时,也向小程序的开发商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完善小程序的实名购票认证流程,核验有无未成年人购票情形,及时阻止未成年人购票,并与活动承办方共同完善购票人年龄的二次核验机制,避免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活动场所。相关公司高度重视,不仅追究了相关员工的责任、加强了员工培训力度,还完善了小程序购票的实名认证流程,切实提高了源头预防的实效。长宁区检察院还成立“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开通全市首个“未成年人保护云平台”,组建三支“宁萌卫士”队伍,借力“互联网+”凝聚全社会力量收集网络侵害线索。长宁区检察院针对群众关于不良童书的举报,依托办案全员参与、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的机动协同工作机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准确锁定侵害事实,针对性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通过抽查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为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健康的阅读环境。此外,长宁区检察院还组建“宁萌护未队”,举办“检校家宁萌共育坊”,派出法治副校长参与网络保护进校园的法治宣传和安全治理;开设“宁萌家长课堂”,制发督促监护令,提高网络保护中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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