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国内 > 正文

  央视网消息:据公安部网安局公众号消息,近期,京津冀等地遭遇强降水,多地居民因洪水被困,全国各地救援力量迅速集结,驰援救灾一线,紧锣密鼓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

  在这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时刻,个别网民却为了博关注、吸眼球、蹭流量,故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

河北——发布不实汛情视频

  近日,河北警方工作发现,个别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声称秦皇岛、唐山等地洪水肆虐,导致大量汽车被淹、地面坍塌并有机动车陷入其中。

  这些视频有着骇人听闻的标题、移花接木的内容,让人真假难辨。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网民关注。

  经查,网民卢某某、柴某某对网上搜索到的多年前外省洪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转发到本人新媒体账号内并声称为本地发生,借此达到蹭流量、获取热度、增加粉丝数的目的。

  卢某某、柴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属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河南——旧闻新炒,借水灾博眼球

  8月4日,河南焦作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网络平台发帖,疑似为多年前的涉汛情信息“修改润色”后发布。时值河北涿州抗洪救灾的关键时期,该帖文发出后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

  焦作网警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其为谣言信息。

  经查,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偶然找到一篇旧新闻,为了吸引流量获取返利,就借河北涿州洪水热点事件,对该则旧闻重新编辑后发布。

  因其发布的谣言帖文在网上造成负面影响,焦作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自行将不实文章删除。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利用群众对灾情的关心,发布不实、不当言论博取流量。

  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77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南湖赏秋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