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申铖)会计法修正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修正草案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现行会计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历经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共17条,着力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方面,修正草案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并要求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在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方面,修正草案与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规定相衔接。修正草案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等。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会计法修改,着力推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将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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