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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对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供必要场所和便利条件。要强化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以及法律相关专业学生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意见指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要认真开展法律咨询、参与矛盾化解、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司法救助等。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面向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要健全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行智慧服务、精细服务和均衡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咨询、信息推送等服务;通过对口支援、巡回服务、交流培训等方式,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退役军人提供志愿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运行管理。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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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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