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周圆)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修订草案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拟授予机长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权力,以列举方式对擅自开启航空器应急舱门、在航空器内寻衅滋事,以及散布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谣言等扰乱民用航空运输秩序的行为作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强民用机场保护,明确要求民用机场具备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完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准入条件。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还包括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明确国家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构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网络;拓展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允许通用航空企业从事部分定期运输业务;促进通用机场发展,在“民用机场”一章中专设“通用机场”一节,对国家统筹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等作了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在“公共航空运输”一章中专设“旅客权益保护”一节,对航班延误或者取消时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等作了明确规定;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强化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对接融通;强化对民用航空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加“监督管理”一章;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现行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曾6次修改过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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