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3月20日电 (记者张云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过、或正在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作为治理范围。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增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如开展“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等8种情形。明确了迅速告知提示、全面排查风险、迅速依法查处、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等4项治理任务,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向社会组织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告知提示社会组织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对排查发现违规开展的迅速叫停,并责令社会组织消除影响。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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