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包头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开学需要符合的三个条件,包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2020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将在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各旗县区教育局及所属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两方面的检查。
针对疫情防控方面的检查,包括:
领导干部的到岗情况;
相关人员进入校园时的体温、身份等信息的记录情况;
限期返包师生的台账建立;
“一校三案十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针对校内物业、保安等人员的防控管理要求;
防疫物资的储备、存放;
针对防疫药物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情况;
与相关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对接的情况;
学校公寓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的情况;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体温检测制度的建立,以及校园、公寓、食堂、教室、办公区、楼道扶手、卫生间等区域的每日消杀;
校内临时隔离点、隔离室的位置;
校园及教学楼内卫生防疫宣传标语、图卡、提示牌的设立;
对困难学生,线上教育教学的解决方案;
校内正在施工,或准备施工的项目情况,防疫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针对防疫知识的宣传,以及疫情防控方面的舆情监督。
对于校园安全方面的检查,包括:
校园“三防”的建设。即专兼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学校门口防冲撞设施,校内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的设立;一键式联网报警系统的接入,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的覆盖。
校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以及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路、电器的安全使用状况。
学校、幼儿园食堂达到“明厨亮灶”的程度,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外包食堂和小卖部、超市的整治,关停校园超市,进一步推动落实校(园)长陪餐制。
校园内墙体、牌匾等悬挂物和楼顶附着物的专项检查,防止发生脱落现象。
对防范网络和电信诈骗的宣传引导,舆情、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记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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