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我区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监督管理、违规查处以及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报考条件等相关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执行,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范围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等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执行。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优师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我区优师计划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民族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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