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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双减”工作任务,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基础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学校教学工作中仍存在应试教育倾向明显、教学管理工作不规范、教师课标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需要加强指导和规范。此次出台的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对全区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做出了通识性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作业及课后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规范强调了教学工作的思想性,明确学校教学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科思政要求。同时,规范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教研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课前准备、集体备课、单元教学、信息技术运用、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各课堂教学关键环节的指导。此外,规范还对作业实施、反馈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作业设计与实施能力。规范强调,学校要不断提升课程建设力,校长要不断提升现代课程领导力,并针对线上教学的形式、时间都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课后服务、社团活动、家校共建等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已全部印发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正在制定中,再结合此次规范的出台,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引导和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志贤)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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