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是第28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以此为契机,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在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上了一节法治教育体验课。
课程以沉浸式体验的方式进行。事务所副主任李涵介绍,第一个环节是播放影视作品中的片段,介绍欺凌事件中的角色和方式。然后请学生们报名上台体验一个欺凌的小场景,结束后两方扮演者分别说出自己的感受。接下来李涵让学生们聆听一段从网上摘抄的欺凌者话语的音频,让学生们更深地代入进来。最后学生们在提前发的贴纸上写下约定,反对欺凌行为。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致力于为违法犯罪或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救助服务,李涵服务的对象中不少人都曾卷入到欺凌案事件中。这样的课程形式是她和团队综合参考文献资料与校园欺凌现状后设计而成的。
2020年,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委会、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黑龙江、贵州、甘肃8个省市14598名中小学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23.0%的受访者曾卷入欺凌事件,其中受欺凌者占19.9%。而不同的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寄宿学生与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卷入欺凌事件的比例更高。
旁观者:也是参与者
安然和刘宁同宿舍的张丽是班干部,她把安然和刘宁看作自己的“跟班”,用各种方式欺负她们……安然、刘宁一直默默忍耐,直到被“罚”到没有生活费向家里开口要钱时,家长才知道了她们的境遇。
中国心理学会校园欺凌与暴力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新长期研究校园欺凌问题,他总结了校园欺凌的三个核心特征:第一是蓄意伤害性;第二是力量不均衡性,欺凌者可能具有年龄、身材、心理、人数或同伴地位上的优势,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后难以反抗;第三是重复发生性。
具体形式上,比最引人关注的身体欺凌更为多发的,是关系欺凌和言语欺凌。此外还有网络欺凌,比如欺凌者在殴打侮辱被欺凌者时录制视频并进行传播,或者在网上散布受欺凌者的谣言,在社交媒体留言侮辱受欺凌者等。
在媒体报道过的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往往伴有恐慌、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同时国内外诸多研究表明,与受欺凌者相比,同时兼具欺凌者与受欺凌者身份的学生,社会适应状况更差,表现出更多的心理行为问题。而欺凌者同样出现内化情绪问题,根据其儿童期的欺凌行为,可以预测其8到12年后的犯罪记录。
安然和刘宁最后选择了报警,并在家长准备与对方和解赔偿时选择了不和解。她们感到无法继续与张丽在校园内共处。张丽最终退学,重新进入了老家的一所学校。
2021年6月,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该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其中就包括多地校长、老师。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李思瑶感到,随着这一制度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学校在发现身体欺凌事件后选择了报告。
然而,在出现显而易见的外伤之前,欺凌伤害已经造成。更何况,更大多数的情形,如关系欺凌、言语欺凌,是无法由司法机关介入终结的。对此,我们能做些什么?
十年前李涵做关于校园欺凌的毕业论文时,悲观地发现校园欺凌一旦发生,只能通过换环境来改变被欺凌者的处境。但在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中,她感到在很多关键节点进行干预是可以改变欺凌问题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预防。而预防的前提是识别。“最理想的是在欺凌行为萌芽的时候就被识别出来,并对它喊停。但孩子要接受过这样的教育,才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应该怎么做。”
体验部分结束之后,李涵带学生们演练了被欺凌后怎么应对:首先要第一时间识别到自己可能是持续不舒适的,然后要将这个感受明确告知对方,“你这样对待我,我不舒服,你必须停止”。当对方被明确告知时,可能就会增加对被欺负一方的理解与共情,也会琢磨“我好像在做一件道德不允许的事”。
除了当事双方,李思瑶特别强调了旁观者,“有些会在欺凌发生时起哄或者发笑,有些则沉默地看着或者走开”。一位受访学生认为,旁观者也是参与者。因为旁观者人数最多,沉默就是默许了欺凌的发生。他们的态度决定了班级的风气,也影响着欺凌者的心态。
老师:需要系统支持
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洪芳正在做旁观者干预的课题。她认为,除了提高旁观者的敏感性,赋予他们责任心,让他们感到不能置身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支持他行动起来的系统,“而不是让他感到反正报告了也没人管,甚至自己还会被报复”。
老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晨是山西一所高中的老师,在她看来,识别校园欺凌并不困难。“一些发生在校外的或者宿舍中的身体欺凌老师不易第一时间发现,但是不是有小团体在排挤某个同学,谁在班上不太受欢迎,是很容易感觉到的。”
她介绍,目前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常规开展的工作是每年开学第一课都会讲安全教育,每学期还会再举行几次主题班会,强调有问题要及时跟老师反映。“只是学生反映之后,老师能做的事情很有限。”高晨感叹。
张文新在调研中感到老师的反欺凌态度较为积极,但中小学老师普遍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效能感。75.2%的老师认为处理班级中的欺凌事件存在困难,63.0%的老师认为管理受欺凌者的行为存在困难,72.3%的老师认为管理欺凌者的行为存在困难。
目前很多学校都在对老师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培训,但李涵感到,这些培训时间较短,以理念为主,老师不能直接拿来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老师的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繁重,同时还承担着千头万绪的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落实,他们需要帮手解决自己精力不足、能力不足的部分。”
学生保护专员:搭建应对欺凌机制的尝试
谁能来做老师们的帮手?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记者强调,应该说目前国家层面已确立了防治学生欺凌问题的基本制度。2016年以来教育部陆续发布了不少政策推进校园欺凌的防治问题,其中标志性的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矫治、援助等。
《规定》明确了处理流程: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
“但这些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光有机制不够,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人身上。”佟丽华说,《规定》中提到,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学生保护专员”也许可以成为落实整个机制的抓手。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成为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未成年人保护合作项目”的试点地区。丰台区教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合作,遴选了十所学校参与组建学生保护专员和学生保护监察员队伍项目试点。
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他们认为相比较外部人员进学校,最重要的还是打通学校内部的渠道,因此在人员遴选上有很多现实考量。“比如不能占用编制,需要持教师资格证,擅长跟学生打交道,每所学校两到三名为好。”于旭坤列举,综合下来政教处或者德育处等相关部门的老师是比较合适的人选。
中心与学校多次座谈后,为学校制定了欺凌防治流程的推荐文本。包括定期进行欺凌状况调查、评估,公布保护专员的联系方式接受学生求助、投诉,专员接到求助后需要向学校报告,如果自己可以处理,需要留下工作记录。
此前受限于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只开展了一次。于旭坤介绍,目前中心开发了几个版本的课程方案,将联合丰台区教委对学生保护专员进行长期培训,内容涉及相关的法律政策要求、个案讨论、应对欺凌事件的工作方法与注意事项、怎么借助外部力量、如何开展家校合作、如何教育惩戒等,使得他们能处理比较简单的欺凌事件。
社工:改变“土壤”的专业力量
机制的搭建最终要落脚于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和对受欺凌者的救助。
除了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老师们常常苦于没有合适的惩戒办法。佟丽华认为应该发挥校规校纪的作用。
“目前很多学校的校规校纪都很粗糙,不利于执行。比如哪些情形学校可以进行当场惩戒,哪些情形要对学生进行警告等,都应该细化。”佟丽华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该组织听证,然后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这样校规校纪才能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有助于学生入学时树立起规则意识。
“对欺凌行为的认定也应该进行‘听证’。”于旭坤补充,学生保护专员接到求助后应上报前述由校内外多方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该组织召集各方对上报内容进行共同认定,校方阐述对具体事件的调查情况,受欺凌方与欺凌方家长都可发言申辩。
而改变受欺凌者的处境,“有时只要做一点改变就能起作用。”李涵说,比如班里有相对随和的同学,老师可以请他们每天吃饭的时候和被欺凌的孩子一起吃,让他在这15分钟里不落单。遇到需要分组的活动时,老师可以有技巧地直接把他分到某一组,不要由同学自由选择,让他总要面对“所有人都不选我”的场景,“我们不能左右谁和谁做朋友,但可以给孩子一个缓冲地带,让他有一点舒适的距离和空间”。
但想改变欺凌行为发生的“土壤”,还有很多复杂的干预需要专业的司法社工或者心理老师完成。
已经发生了欺凌事件的班级,李涵认为适合开展八到十次的系列深度课程,推进共情教育,带领学生学会尊重差异性。根据不同个案,每次课程定一个主题,全班分成几个小组,每组11名同学以内,大家既做组内分享,也有大组的互动和分享,在讨论的过程中让学生们完成自我探索,了解自己出现的感受和行为间的对应性。这样学生在关系互动中就更能自我控制。
但洪芳感到外部机构想进入学校日常体系中还有不小的难度,“旁观者干预的课程是依托我的科研项目请学校配合做的,最后只能在一个班级落地,占用每周一次的德育课时间完成,没有可持续性”。
更根本的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社会组织稀缺。“很多学校没有条件开展学生保护专员工作,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专业力量的支持。”于旭坤认为。
学校之外,采访中几乎每个人都对记者提到了家庭是与当事人最密切相关的因素。也许正如《朋友还是敌人——儿童社交的爱与痛》一书的作者在书中写到的,“我们要做的不是试图帮他们击退风浪,而是专心帮他们打造坚固的船和结实的帆”。
(文中安然、刘宁、张丽、高晨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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