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7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设站引才、科研经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在设站引才方面,进行设站奖励和招生资助。经国家、北京市批准新设立的,或者首次迁入大兴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在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设站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10万元招生资助。
在科研经费方面,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国家、北京市重点项目课题且结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团队(或个人)最高20万元项目经费。
在促进就业方面,引导博士后出站后到大兴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出站当年到大兴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大兴区就业且劳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不少于3年的,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就业奖励。(记者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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