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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3月28日电(记者 杨净毓)3月28日,据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消息,《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

  《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内蒙古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激励性奖励。

  《办法》奖励标准分为招徕游客、旅游包机(含切位)和旅游专列。

  招徕游客

  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旅游包机(含切位)

  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旅游专列

  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办法》明确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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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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