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通知》明确,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通知》明确,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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