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华融媒看财经记者 贺向军 实习记者 彭鑫)国有大行外包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居然倒卖3678笔客户个人信息给贷款公司,非法获利3.6万元,最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
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1990年10月14日出生的崔某利用在永州市建设银行总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通过盗用管理人员陈某操作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
同时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吕某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然后再将非法查询的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该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另外,吕某在本案中,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崔某,协助该男子与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该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被告人吕某,吕某再通过微信转账给崔某,吕某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非法获利3600元。
直到三年后,2019年12月17日,崔某被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2020年4月8日,吕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4月15日,吕某归还违法所得3600元;2020年4月20日,崔某退回违法所得3678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崔某、吕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崔某、吕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崔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另外一份裁判文书中发现,文中操作码被盗用的管理人员陈某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并非被盗用,而是陈某主动给予信用卡外包合作公司团队,该团队中有六人知道。
2018年3月26日,建行永州市分行查明陈某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于2015年开始将其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委托他人使用,并被信用卡外包合作公司团队成员崔某获取;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崔某利用陈某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违规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3460份,引发客户投诉,形成严重风险事故;2017年11月,两者因此分别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
因此,建行永州市分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建总发(2011)1号]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了《关于给予陈某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开除处分。2018年5月31日,建行永州分行将《关于给予陈海涛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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