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首府2021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755元/月·人提高到7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42元/月·人提高到575元/月·人。
据了解,近日,我市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2021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0年的755元/月·人提高到7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42元/月·人提高到57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705元/月·人提高到748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由1066元/月·人提高到1144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保持2020年标准不变。
另外,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首府按月调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救助情况,按季度与扶贫部门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享受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2477户、21644人,占全市建档立卡总户数的49.23%,总人数的39.8%。2021年,新增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7户、255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人口112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78人、享受临时救助1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56万元;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49人、享受临时救助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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