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行政代理律师田某通过个人电脑,登录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缴费平台,成功缴纳了一笔诉讼费预收费用,缴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缴费电子票,这是内蒙古法院系统开具的第一张诉讼费电子票据,标志着内蒙古法院诉讼费票据改革取得了新突破。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的同时,建设并启用了诉讼费网上缴退和减免缓系统。同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票据改革,实现了“线上支付+电子票据”一网通办。
“线上支付+电子票据”一网通办,是指诉讼当事人可通过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或手机扫描诉讼费缴纳通知上的二维码,缴纳成功后可在电子诉讼平台、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获取电子票据。
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实现了诉讼费收取、结算、退费和开票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既方便当事人诉讼费缴退,也方便法院全程监控管理款费流转程序,群众交纳诉讼费“一次都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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