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能源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日前,自治区能源局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启用相关电子证照。
通告明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能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已启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上述电子证照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已取得电子证照的可通过电子版形式展示和出具证照,也可凭纸质打印件展示和出具证照。已取得电子证照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延续、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交相关证照正、副本原件。(记者 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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