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乌海市民政局负责人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创新亮点和突出效果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5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劳动力认定、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办法》适度拓展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办法》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同时《办法》缩短了初审、审核确认时间,简化了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30个工作日内可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按照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健康状况,《办法》对残疾人、慢病人员、重病人员的劳动力系数进行了下调,特别是将1-2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1-4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劳动力系数均调整为0。为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办法》取消了申请人家庭购买非生活必需品限价、购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不再将家庭电费、通信费、饲养名犬宠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近年来,乌海市率先在自治区启动运用社会救助信息化系统,成为首个实现社会救助市内通办的盟市。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乌海市低保标准从每月810元/人提高至每月860元/人,位列自治区第三。(记者 郝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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