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显示,2022年,全区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加大政策谋划落实力度,着力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建设,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就业物价基本平稳,“四个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向前推进。2022年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长波动态势与国家保持一致,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029亿元,增长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增速居全国第3位,预计全年经济增长4%以上。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耗强度和减排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安排。(记者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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