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博源银根化工货运专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博源银根化工货运专线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恩格日乌素嘎查;
建设单位: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专用线一条,设计时速按80km/h进行设计,全长17.121km,主要用于博源集团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配套设施;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943.7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67%。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7541751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博源银根化工货运专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博源银根化工货运专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Txd5WxH5oKl1vQCvaI-1Q
提取码:mik8
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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