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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杨曦)据自然资源部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围绕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供应体系、规范规划许可、加强产权保护、改进监测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循“因地制宜、有序开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公共优先、复合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自然资源部将利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自然条件且开发利用需求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实现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统筹引领。一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调查并动态更新。二要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地下空间保护和利用管控分区,制定差异化管控和引导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鼓励优势地区的城市群、都市圈、人口净流入地区优先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三要探索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紧密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统筹考虑轨道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布局,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复合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和地上地下空间协同。

在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地下空间准入要求,对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需要利用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的,支持各地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土地利用现状和用地类型的前提下,设立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规范地下空间供应方式,按照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办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情形办理协议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并实施差别化地价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强调,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一是规范规划许可管理。实施供地前,应依据详细规划明确土地用途、提出规划条件;对于详细规划未明确的,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研究确定规划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二是优化规划许可程序。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配置的,可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租赁)方式配置的,可签订出让(租赁)合同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完善城市地下空间产权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三维地籍管理。同时,推进已建成地下空间完善相关手续,明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城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指导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规划条件和土地用途。各地要强化信息化支撑、合同履约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数据信息归集、查询、更新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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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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