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固废渣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固废渣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外西南侧;
建设单位:内蒙古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内蒙古包头达茂旗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外西南侧,占地面积538643m2,其中金石填埋区占地368308m2,园区填埋区占地面积为170335m2。场址中心坐标为:E:109°48′10.53″,N:41°48′35.03″;本项目四周均为为天然牧草地,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0.85km的高金花家。目前主要填埋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氟石膏以及其他企业的II类固废。
本次验收范围为: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固废渣场建设(一期)项目及其配套工程,一期占地面积28828.0974m2,位于金石填埋区;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38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7万元,占中投资的56.52%。
联系人:刘瑞平
联系电话:147471223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固废渣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固废渣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fB_Gz0siGbbWZR94JlCkg
提取码:hq1v
内蒙古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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