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1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
征求意见稿提出,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等。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征求意见稿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原辅料除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外,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对于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应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基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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