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当日提起公诉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起快诉快审的案件,是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2020年2月4日15时许,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在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进入店内无故谩骂执法人员,经劝阻后,被告人袁某祥拿香烟扔向一名工作人员后背,随后用拳击打另一名工作人员右耳,并一直吵闹,导致现场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正常执行公务。
当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0年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020年2月15日上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于2月15日立案受理并在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其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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