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铺变样
2019年4月10日,高女士购买了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维多利财富广场(维多利华府的商业楼名称)三号楼东向临街11号商铺,建筑面积109.66平米,总价1530634元。高女士于2019年4月7日付购房定金10万元,4月9日付购房款40万元,按照协议应于7月10日前付清尾款,购房认购协议上收款方为维多利华府。
高女士称,买房时商铺还在建设中,当时只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购买。之后,她看到商铺的全貌后发现,和邻居相比,她的商铺门窗明显小了些,而且屋内多出了楼梯和消防设施。
2019年10月,高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将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拆除并调整门窗面积。
高女士称,开始开发商以消防验收为由拒绝拆除,11月,开发商在她的要求下拆除楼梯和消防设施,今年3月份,开发商将一楼的部分墙壁拆除,和其它商铺门调整一致。
由于商铺进行了调整,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恢复原样。
高女士说:“我进一步了解得知,商铺是建在了消防通道上,屋里的楼梯是为二楼商场所留。”
4月22日,名城早报记者看到,高女士所购买的商铺为一二层连体,二层窗户宽度小于其它相邻商铺。
高女士的商铺窗户比邻居商铺小一些
商铺建在消防通道上
为何同等价格购买的商铺,高女士的商铺有消防设施,窗户还小于邻居?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抗震站(以下简称质监站)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达拉特旗维多利财富广场三号楼确实做了更改。这一点记者在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马局长处也得到证实。
这种变更是否合理?马局长解释说,开发商在未交工前可以自行进行变更,前提是工程改造造价金额在30万之内,维多利财富广场三号楼的商铺工程改造造价金额为26万,在此范围之内。但是由于业主近期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所以住建局已责令开发商办理商铺《施工许可证》再整改。
这种更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马局长认为,从住建局的职能来说,这种工程更改符合住建局规范要求。原先维多利财富广场三号楼高女士购买的11号商铺是消防通道,但是也能改为商铺。之前的规划是楼上楼下都是商场,两边边户是步梯,后期将商场改为商铺,变成单独二楼,按照商铺出售。对于高女士商铺门窗小的问题,现在已责令开发商按照当时的购买平米数整改。
批复前就进行了更改
4月22日,上述质监站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报告显示,由“内蒙古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审查,日期为2020年3月11日。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份文件就是维多利财富广场将商场更改的审批材料,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工程改造。
据多位业主反映,事实上,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就开始销售商铺,直到住建局因商铺缺少《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令其补齐手续再继续整改。
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审批手续上存在违规,住建局会进行相应处罚。
达拉特旗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史主任说,维多利财富广场三号楼商铺现因为与业主购房纠纷,已被房管局暂停网签业务,等到纠纷解决,会重新开始网签。
律师:消防通道改商铺属违法行为
4月22日,记者来到达拉特旗维多利财富广场售楼部,见到了维多利华府项目负责人徐云龙,记者说明采访来意后,徐云龙称有急事乘车离开。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徐云龙,但电话未能接通。
4月23日,徐云龙向名城早报回应称,项目还未交工,正在建设中,和购房者也在协商中。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认为,消防通道不得占用,不得进行改变,将消防通道改为商铺,是一种违法行为。开发商把消防通道或与消防通道重叠的地方改造成商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售时隐瞒关键事实,房主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本身就构成欺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实现购房人购房的目的,可以和开发商解除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必须予以赔偿,不但要退还定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还应给购房人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通过消防部门认定,取得消防部门的确认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苗荣盛律师表示,在整个商场设计图纸上,如果明确标明了哪个地方是消防通道,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改造、占用消防通道。任何单位所做出的承诺,由开发商进行更改的,都是无效行为。设计图纸只要是经过原设计单位(社会服务型部门)同意,才能将原来的消防通道更改为商铺,并且需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如果擅自进行改变,既没有经过原设计单位的认可,也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同意,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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