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张民,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山东省荣成市人,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至1990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0年7月至1992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助审员;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审员;
1995年6月至1997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告申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4年7月至1996年1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挂职任副院长);
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6年1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年1月至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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