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自治安委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此次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为常务副组长,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
《实施方案》采取“1+2+15”基本框架模式,按照1个总体实施方案统领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为切入点,突出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快递、水上交通、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整治。(内蒙古日报记者 毛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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