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阿鲁科尔沁旗法院天山口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已近耄耋之年的两位老人邵某与张某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张某更是身患顽疾,丧失语言交流能力,无法正常行走,但老人千辛万苦拉扯大的4个子女竟互相推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凭着仅存的一点积蓄住进养老院,可没住几个月就无法支付养老费用,从养老院出来后租住在天山镇郊区的一处破旧平房里,生活不能自理,心寒的老人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
天山口法庭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吴婷多次与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并劝告他们,百善孝为先,切勿造成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剧,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庭干警多次到户了解情况,动之以情,以法疏导,春风化雨,以情感化。最终,有照顾能力的大儿子决定将两位老人接回家里,两个女儿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老人居所和赡养费都得到安置,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场父母子女对簿公堂的悲剧。(于可新)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此类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赡养纠纷固有的特点,找准矛盾焦点,做到有的放矢,利用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丰富调解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减少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提高赡养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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