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残联专职委员的岗位上工作9年多,可在今年3月,我们突然接到了四子王旗残联的通知,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而这9年来的工资,单位从来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足额发放过,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6月11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残联的6名专职委员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说。
突然接到解聘通知
当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来到四子王旗乌兰花镇,见到这6名残联专职委员。
其中一位残联专职委员叫班彦军,他告诉记者,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从1月30日(正月初六)开始,他就被安排到四子王旗残联包联的一个小区,参与登记进出小区人员信息、测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
2月末的一天,他正在疫情防控棚中工作,突然接到四子王旗残联的电话通知,被告知单位发不了工资了,他不用来上班了。3月5日,他们6人被叫到单位,并通知被解除劳动合同。
“我工作很努力,可突然就被解聘,让我不知所措,感觉很委屈。”班彦军说着,给记者看了春节期间的值班表和领导安排工作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照片和视频。
其他残联专职委员也告诉记者,“被解聘很突然”。
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
班彦军等6人告诉记者,他们都于2011年参加工作,当时应聘的是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也都填写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并通过审核,和四子王旗残联签订了劳动合同。
记者从他们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发现,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最早的一份劳动合同签订于2011年1月1日,当时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820元。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于2018年1月3日签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1460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019年的劳动合同我们还没有签,我们工资是一年一发,每年年底发放当年一年的工资,可是每次工资发放都只按合同中约定金额的一半发放,截至目前已经拖欠我们工资六七万元。”6人告诉记者,除了拖欠工资,四子王旗残联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他们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10年7月15日乌兰察布市残疾人联合会、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用工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通知中明确,政府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以上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由当地政府就业资金支出。
四子王旗残联理事长:6人不符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条件
班彦军等6名残联专职委员为何被解聘?单位又为何被拖欠他们的工资并未约定缴纳社会保险?
当日14时30分,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四子王旗残联理事长赵凤英的办公室,但赵凤英不在办公室。在等待1个多小时后,记者拨通了赵凤英的电话,并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赵凤英表示,解聘班彦军等6人,因为他们不符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条件。记者继续提问时,赵凤英表示正在下乡,信号不好,听不到记者说话。随后记者又多次拨打赵凤英的电话,她仍表示听不到记者说话。
无奈,记者来到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他不是很清楚,具体事宜还要问残联部门。他随即给赵凤英拨打了电话,并将记者要采访的事宜告知了赵凤英。挂断电话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赵凤英不久就能赶回单位,记者可以再等一会。
不久,赵凤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正在赶往单位,要采访她,记者需要到当地宣传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赵凤英的要求,记者到宣传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16时42分许,记者终于见到了赵凤英。
对于班彦军等6人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赵凤英表示,申请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需要符合内蒙古就业困难人员的8个条件之一,但这6个人不符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条件,所以被解聘。
记者表示,这6个人部分人员持有《残疾证》,部分人员是低保户,符合内蒙古就业困难人员的8个条件之一,而且他们也都填写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并通过审核。这时赵凤英又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在岗期满3年,必须解聘。记者询问依据是什么,赵凤英称,就业局有文件规定,是去年年底她把这6个人的名单提交给就业局时,就业局告知她这6个人不能用了,具体情况需要记者向就业局进行核实。
既然满3年就要解聘,那为何这6个人在此工作9年之久才被解聘?对此,赵凤英说,她是2019年才接任残联理事长一职,对于这些人符合什么条件,怎么聘用的,为何又会年复一年的在这工作,她不清楚。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意义?
对于拖欠班彦军等6人工作等情况,赵凤英予以了否认。她给记者出示了乌兰察布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给市政府的《关于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待遇的报告》,报告中体现“按照2009年政府公益岗位的补贴标准:集宁区每月560元;其它旗县每月500元。”残联就是按照这个文件规定发放工资的,并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所以不存在拖欠工资一说。目前,他们2019年全年工资也已经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一半,即每月730元的标准进行了发放。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社会保险一项,赵凤英表示,残联专职委员的待遇就是按照文件走的,只有劳动补贴,没有社会保险。
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为何不履行?那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意义?对此,赵凤英告诉记者,目前这6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看法院如何判决吧。(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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