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驯养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了,这次教训对我来说十分深刻,再喜爱也要有底线,必须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满足个人爱好。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感谢检察机关能建议适用缓刑,让我有改过自新的机会。”7月1日,固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某某在法庭上表达了悔意。
经审查,王某某自幼喜爱动物,尤其喜爱猛禽类。2018年至2019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架设尼龙网猎捕猎隼一只,利用网兜猎捕灰背隼一只,其后对两只野生隼进行驯养,直至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野生隼放生。经鉴定,涉案的两只野生动物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据嫌疑人供述和证人作证,王某某曾救助受伤的野生动物,在救助过程中也煞费苦心。王某某自己购买“鹰帽子”,缓解动物的抵触心理;担心动物受伤,用皮具制作“脚绊子”;为了训练野性,购买活兔、活鸡喂养。但是,出于私心,王某某在捡拾到野生动物后未向有关部门报案,之后又转而使用工具设下圈套主动捕猎。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检察官建议王某某发挥特长优势,将违法行为转变为守法行为,积极组织身边喜爱动物的朋友,在动物需要救助时,通过合法途径提供帮助。把对野生动物的喜欢,变成推动社会公益的力量。(记者 常静 通讯员 牛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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