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家酒店启动自助早点。为了烘托气氛,酒店燃放了礼花弹,结果被临河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酒店相关人员承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酒店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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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记者 贾君莲 通讯员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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