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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2020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于9月10日正式施行。

  2017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试行细则》),是全自治区首家发布。《试行细则》试行到期后,依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参考其他省市政策修订情况,结合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实际,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了《试行细则》修订工作。

  《修订稿》在《试行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36条,增加了1条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建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退出机制。2018年8月至今年5月期间,呼市地区暂停发放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已许可的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中仅有4家正常运行,其余5家处于停业状态,为实现平台企业优胜劣汰,真正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进入市场,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进行了相应修改。

  《修订稿》进一步明确7座车辆许可条件,实现差异化发展。在保持原有5坐车购置税计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7座车辆,设置了购置税计税金额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进一步畅通证件办理渠道,打破平台垄断。增加了驾驶员本人可持有关证件自行办理业务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办事渠道,解决了平台公司在为驾驶员办理证件时的卡点。同时明确了一台网约车可以接入多个在我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接单营运。

  此外,实现了网约、巡游驾驶员从业资格共用。《修订稿》中增加了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经背景核查合格后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在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经营服务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9家(分别是滴滴出行、美团打车、神州出行、首汽约车、斑马出行、安安出行、搭顺车、呼我出行、AA打车)。累计办理网约车运输证2932例,网约车驾驶员证9220例。(记者 苏日娜)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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