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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犯故意杀人罪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的王某,却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时间,旅游、工作、结婚、生子,样样都没有落下。王某逍遥法外的原因,与新华社《半月谈》9月3日曝光的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相似,都通过了“保外就医”这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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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定书显示,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未达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仅“纸面服刑”。

  这5名狱医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副监狱长、兼任监狱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全仁,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桃,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原主任张满,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齐放,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全仁、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在对罪犯王某、邹某、庄某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决定保外就医或延续保外就医。5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

  “神奇的病危”:杀人犯的7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罪犯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中院判处死缓,2006年4月14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2008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3月11日,高院裁定对其减为有期徒刑15年。

  据判决显示,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某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Ⅱ-Ⅲ级,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因王某病情严重,需做心脏支架手术,2011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急保)6个月。

  此后,王某6次获得保外就医和1次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在监狱外的时间长达7年。在此期间,王某得以外出旅游、工作、结婚生子。

  保外就医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一种监外执行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等情况下,可准予保外就医。

  同时,保外就医需经过一系列审批程序,比如,要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等等。

  澎湃新闻梳理裁判文书发现,王某获得多次取保的关键文件,系狱医在对其病情、治疗情况进行考察后,呈交的《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病危诊断”成为王某“通关”,最终获得保外就医的重要证明。

  在王某共计7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均存在狱医渎职行为。

  比如,王某第三次续保中,狱医张满在2012年10月31日的考察基础上撰写续保门诊病历,但时隔两个多月后,张满仍依据此续保门诊病历出具了相同诊断,且填加了“该病犯病情较重,多次住院,病情未见好转,继续积极治疗”内容的《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张满、李齐放等人在该报告书中签名,王全仁在该报告书上签署“病情属实”。然而,同期王某并未在医院住院治疗。上次渎职行为,致王某于2013年2月4日获续保6个月。

  在王某第四次续保过程中,2013年5月7日,王某经住院的医院诊断认为病情明显改善,并于当日出院的情况下,狱医张满沿用一个多月前的病情鉴定情况出具《呈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危重报告书》,并添加“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内容。2013年9月17日,王某获得第四次续保6个月。

  在保外就医过程中,除了渎职,还有贪腐行为。

  在王某第五次保外就医过程中,王某的家人王某某为了结识王全仁,保证王某能顺利办理保外就医,通过时任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副监狱长杨某宴请王全仁,饭后将事先准备好的50000元人民币现金放在装酒盒底部,连同剩余的两瓶茅台酒送给王全仁带走,后王全仁发现钱款后退还给王某某。时隔不久,王全仁为了帮助自己女儿完成银行揽储任务找王某某帮忙,王某某在王全仁女儿工作的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购买了20万元国债,作为王全仁女儿揽储任务。约在同年中秋节前,王某某将一箱茅台酒送到王全仁女儿处,做为节日礼物让其转交王全仁。

  此后,王某在第六次保外就医审查中,其未在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狱医仍然出具了病危报告书。在第七次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2015年3月19日,作为王某的主治医师高春桃,在没有进行任何考察的情况下出具病危报告,得出“患者目前病情危重,随时有猝死可能,告病危”的结论,在监狱管理局法制处认为3月19日监狱局医院出具的《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间隔时间太长,不能使用时,4月29日高春桃再次出具诊断相同、但依据有所变动的《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王全仁签署“病情属实”。2015年4月30日,监狱管理局决定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

  案发后,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王某病情咨询医学专家意见的复函及专家意见,证实王某在2011年10月至2015年期间,未达到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程度。

  王某则承认,其存在病历造假行为。

  罪犯姐姐的宴请:诊断“随时有生命危险”,罪犯却出院在家休养

  除王某违法保外就医案,王全仁等人还涉及罪犯邹某、庄某的违法保外就医案。

  罪犯邹某因犯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9月15日被北京高院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0月28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2012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4年1月24日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邹某自2013年5月获准保外就医3个月后,至2014年11月,又获准连续三次续保,每次6个月。每一次续保考察病情期间,考察人员都接受了邹某姐姐的宴请。“患者目前病情危重,已告病危通知”、“随时有生命危险”等意见随后被张满、高春桃等人写上《呈请罪犯病情危重报告书》,王全仁则在报告书上签上“病情属实”。

  比如,2014年2月13日,第二次续保过程中,张满依照自己撰写的门诊病历出具诊断相同、且填加了“病犯目前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意见的《呈请罪犯病危报告书》,而此时罪犯邹某已经出院在家休养。

  案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邹某病情咨询医学专家意见的复函及专家意见,证实邹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心血管所致死亡风险偏低,糖尿病无导致短期内出现危及生命危险的急性并发症。对邹某进行诊疗的通辽市医院医生杜某则称,其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的病危通知是受到监狱考察组人员的影响出具的。

  涉案的另一名罪犯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6年11月1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判处死缓,2007年1月6日投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服刑,后三次减刑。

  自2013年2月到2014年8月,庄某三次因“病危、随时有生命危险”的保外就医,一次6个月、两次1年,而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庄某病情咨询医学专家意见的复函及专家意见,认为2012年至2015年期间,庄某所患疾病没有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

  多名证人证实,王全仁接受过庄某亲属的宴请,并收受财物。

  狱医获刑:罪犯旅游工作结婚生子,影响特别恶劣

  据裁判文书显示,王全仁等5狱医渎职案案发后,2019年6月,该5人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犯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庄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名重刑罪犯,在执行剩余刑期长于七年的情形下,只有急保即具有生命危险的罪犯才可保外就医,然而,王某保外就医七年之久,其余两名罪名保外就医一年之余,王某在保外就医期间外出旅游、工作、结婚生子,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妨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破坏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王全仁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监狱局医院分管医疗、保外就医病情鉴定工作的副院长期间,接受罪犯亲属宴请及财物,徇私舞弊,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权限和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且高春桃、张满在罪犯保外就医病情鉴定过程中接受罪犯亲属宴请,徇私舞弊,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

  2020年4月1日,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全仁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高春桃、张满、李齐放、陈华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三年三个月、三年。

  宣判后,高某、张某、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对于上诉人要求从轻判决的请求,二审法院没有采纳。2020年7月17日,通辽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系统整风:政委降级、监狱管理局两厅官落马

  以获准保外就医的方式进行“纸面服刑”,程序并不简单,需要疏通的环节不少。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内蒙古监狱系统落马的领导干部中,有人因罪犯保外就医问题而被追责。

  2019年12月29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原副书记、政委姜和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姜和平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副厅级降为三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据官方通报显示,姜和平被查处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三名罪犯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事发监狱也在开展整风及警示教育。

  据内蒙古司法厅官网2020年8月26日《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的文章显示,2020年8月24日上午,呼和浩特第一监狱以王韵虹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这是监狱第三次专门以王韵虹案件开展的警示教育。

  会议指出,王韵虹案件既反映了监狱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职工政治站位不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与罪犯拉拉扯扯、关系不清,违规收受家属礼金,接受家属宴请,违规为罪犯传递违禁物品的丑恶现象,也反映出过去监狱在制度执行、严格管理、执纪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本案中涉及的监狱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触碰法律底线,丧失职业操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胆大妄为,导致王韵虹违规减刑、非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呼和浩特第一监狱还有4名民警因王韵虹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3名民警受到戒勉谈话。

  就在2020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时发布两条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徐宏光,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连天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连天俊是徐宏光的老下属,两人均已退休,徐宏光退休才3个月,连天俊已退休3年多。

  公开资料显示,徐宏光于2011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1月兼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6年5月明确为正厅级,今年3月退休。

  连天俊长期任职于监狱系统,2015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2016年12月退休。

  延伸阅读:

  杀人犯一天牢没坐还当了村官,当地介入调查

  9月3日,新华社《半月谈》杂志官方微信发布《杀人犯一天监狱都没进过!纸面服刑15年,真相待揭穿》一文,引发关注。

  报道称,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男子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并未实际服刑,甚至还连续当选村主任、成为当地旗人大代表。直到2018年,其因在村主任一职上贪污公款, “纸上服刑15年”一事才被当地注意到。

  记者从呼伦贝尔市政法委了解到,目前当地政法委已联合公检法三方、纪委监委及陈巴尔虎旗有关单位就该事件展开调查。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当地已注意到这一情况,并在判决巴图孟和涉贪污案时加以考虑,“已经数罪并罚,执行了他当年故意杀人案的刑期。”

  杀人犯纸上服刑15年,谁让保外就医“一保到底”

  据半月谈披露,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的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然而,因家人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巴图孟和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刑期结束后,还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

  更“神”的是,他还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村主任)和旗人大代表。直到2017年,因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巴图孟和的“黑历史”才重新浮出水面。

  这是一起荒唐、荒诞、恶劣的糊涂案。一名故意杀人的罪犯,仅仅因为自说自话“全身水肿、尿血”,就被轻松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逍遥狱外15年。严肃的刑期变成了快乐的假期,让法律颜面何存?让受害人情何以堪?

  27年来,受害者的母亲持续反映问题,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018年6月,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名罪犯终于要付出代价。但纵观整个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一者,当年法院裁定保外就医,依据是什么?据报道,保外就医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但现在韩杰透露,保外就医手续等关键证据“不翼而飞”。真相到底如何?应有明确回应。

  二者,即便巴符合保外就医,当地法院、监狱、检察院等有无跟踪管理?按规定,相关部门应梳理、跟踪监外执行的犯人,根据其“病情”作出相应处置,该收监的收监,该观察的观察,岂能“一保到底”?据报道,巴图孟和保外就医期间,未向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这是谁开的绿灯?

  即便没有主动跟踪,在接到死者母亲多年反映后,当地有关部门依然置若罔闻,又是为什么?还有,一个从未服刑的罪犯,居然能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这也太儿戏了,这背后究竟有没有什么猫腻?

  无论如何,要受害者家属长达几十年奔走呼唤,要靠杀人犯因其他犯罪而“连带”牵扯出“纸上服刑”,都是不正常的。

  为了解更多情况,媒体曾向呼伦贝尔中院、呼伦贝尔公安局、呼伦贝尔人民检察院发送采访请求。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均无回音。这种态度和效率,也不是回应媒体监督和公众关切的应有状态。

  保外就医作为一种人道主义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然而,现实中,这一彰显司法文明的制度屡屡被钻空子、被滥用,“一保到底”“保而不医”现象,一再刺痛公众神经,令人遗憾。

  这些年来,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完善制度、弥补漏洞,但实际效果仍有待提升。此前已有专家建议,要扩大公开,对拟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打通司法、公安、检察等信息壁垒,将保外就医信息联网,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格保外就医鉴定人资格、鉴定程序、鉴定书内容、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等。

  此起“纸上服刑”案,再次敲响了警钟。有关方面绝不能再后知后觉、大念拖字诀,理应迅速启动调查,查清真相,并严肃问责,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说法,重塑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原标题:内蒙古一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纸面服刑”7年,5名狱医获刑)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澎湃新闻


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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