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7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高忱在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通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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