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被处罚款26万元。
同时,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单位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总经理王慧颖因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公示表
公开资料显示,钱袋宝成立于2008年11月,2011年5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牌照的许可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业务,是国内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之一。
2016年9月,美团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由此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钱袋宝成为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钱袋宝第一次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就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对钱袋宝罚款12万元。
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就钱袋宝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罚款5万元。
2018年6月,央行武汉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点名,合计被处罚14万元。其中,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2019年1月,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同年4月份,该公司新增一项经营异常信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